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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普高招生出现四大变化

■成绩公布后填志愿 ■第二志愿考生录取门槛提高 ■同分按语、数、外成绩择优录取 ■省级重高择校生录取条件提高

http://www.wzwb.com.cn/   2007年06月09日 16:44
 
  本报上午快讯(林娜) 2007年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普通高中招生办法上午出台,与去年相比,今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普高招生有四大变化。

  填报志愿改为成绩公布后进行

  往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毕业生均在成绩公布前填报中考志愿,今年开始,填报中考志愿改为在成绩公布后进行。省一级重点高中(公费)共2所,即温州中学、温州市第二中学。报考省一级重点高中(公费)者,可填报2所学校。普通高中(公费)共11所,即温三中、温四中、温七中、温八中、温十一中、温十四中、温十六中、温十九中、温二十一中、温二十二中、温二十三中。报考上述普通高中,考生可填报3所学校,并注明是否服从分配,是否兼报师范类。

  第二志愿考生录取门槛提高

  省一级重点高中录取:根据省级重点高中的录取条件,严格按考生志愿和考试成绩,以招生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普通高中录取:根据普通高中的录取条件,首先录取第一志愿的学生。以招生学校为单位,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也可以录取高于该学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10分(比去年提高了5分)的第二志愿考生。

  同分按语数外成绩择优录取

  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普通高中录取有新规,录取中如出现同分,则按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学科成绩总分择优录取;如果总分仍相同,均予以录取,其超出名额不占该校招生指标。

  省级重高择校生录取条件提高

  要求读省一级重点高中、普通高中择校生、国际部、艺术类和民办学校及职业类学校的考生一律不填报志愿,直接向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各中学、国有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及职高类学校报名。凡已被温州市第二中学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改报温州中学的择校生;凡被普通高中第一志愿录取的公费生不得改报其他普通高中的择校生。

  省一级重点高中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降20分以内,比去年提高了10分。普通高中择校生分数线控制在各校公费生录取分数线下降50分以内。

  另悉,今年市局直属和鹿城区属初中毕业生的中考成绩于本月19日公布,考生19~21日填报志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于24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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