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林伟民) 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下月起,市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将作调整,各单位申报时应注意四大问题。
根据调整规定,2007年度(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市区的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仍按各12%执行,职工和单位的月缴存额,按职工去年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计算。职工本人2006年月平均工资,以职工去年12个月工资总额相加,除以12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如低于1137.90元,则按1137.9元计算。高于5689.5元的,按5689.5元计算。其中最高可按9482.5元计算。对部分有困难的单位,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对部分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可免缴职工本人的住房公积金,但其所在单位仍应按规定为其缴存。
据该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各单位在申报时应注意四大问题:申报表须按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顺序填报;月缴存额,元以下的部分不能四舍五入,一律进元计算;单位人数超过40人的,应制作电子申报表,同时提供书面的缴存额申报表;各单位应于7月15日前,将申报表送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